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 [2011]003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之一
——专职专业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
将在《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
基础上逐步制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现制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之一——专职专业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简称《人员流动管理暂
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自律公约》的补充和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专业人员(简称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工
程造价专业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专职专业人员流动是指专职专业人员在北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简称企业)之间的调动。
人员离职是指人员辞职和被辞退的统称。
第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企业和人员, 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