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 厨房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请假一定要写请假条,捎假、电话请假无效。上班迟到十分
钟内罚款 5 元、十分钟外三十分钟内罚款 10元,迟到 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一月内迟到
三次以上者扣发工资 100 元。旷工一天罚款 100 元并扣发三天工资, 旷工三天扣发本月工资,
旷工三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处理。
2.上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不准给他人起外号、骂人,不准吃零食,不准嬉戏打
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喝酒,不准玩手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吃客人剩余菜品,会
客不能超过 10 分钟,以上违者一次罚款 10元。
3.员工每月两天带薪休班,不休者发五十元全勤奖,休班超过两天者取消带薪休班。另外在
店工作满半年者,工资加 20元,满一年者工资加 50 元。
二、厨房着装制度
1.上岗后工装要保持整洁卫生,若出现工作服不干净、不整洁者一次罚款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