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我国
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
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 2007年 5月 1日开
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 [1
992]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