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
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水
利部对 2007年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 2007〕1686
号)进行了修订,全文如下: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1年 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
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9]124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
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9]198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程根据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