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文件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
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月 1日起执行。原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 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