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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查内容
第三章 审查委托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
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 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图审查定义) 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
标准的规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