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混凝土防水抗渗等级选用探讨
地下防水 2010-06-29 21:13:38 阅读 157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此文按作者发表于《 PKPM 新天地》 2003 年第 4期《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
的一点质疑》修订而成)
在我国现行的多种结构设计规范中,地下工程混凝土防水抗渗等级的选用有多种规定。有的规定
甚至比较混乱,使得设计人员在应用时感到无所适从。本文对多本有关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探讨,
试图对地下工程混凝土防水抗渗等级的选用找到比较合理的途径。
首先我们来看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2002 ⑴。该规范的第 8.4.3 条是这样写的:
“筏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当有地下室时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根据
地下水的最大水头与防渗混凝土厚度的比值,按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