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 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
结 构 工 程 ,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不 应 低 于 1 0 0 年 。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 应采取降低噪声、 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
境影响的措施。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 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
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 同时应具备
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列车在超员荷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