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 安全 性评 价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工程
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确保建设用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 按照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展 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情况:占地面积 ,拟建 ,主要包括 等。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2.1 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GB17741-2005)标准和要
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2.2 负责将《地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