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转(征)用、
供地、土地权属登记等手续前, 须到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
城改办)取得前置审查意见,方可到相关部门按原程序报审。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受理上
述申请时,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无市城改办审查意见的,不得受理。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须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 按程序办
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程竣工后, 须到市城改办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方
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查、前置审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查内容: 1、申报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在城中村
改造用地范围内。 3、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 (包括旧村村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方
案、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计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投资测算) .4、单体项目落实安置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