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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
构建农村和谐人居生活环境, 促进村镇用地集约利用, 按照“规
划先行、程序简化、 规范收费、 强化监督” 的指导思想, 根据《福
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莆政综 [2007]16 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
定的通知》(莆城政 [2009]99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
际,经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 决定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
批等工作进行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用地管理
(一) 审批程序
1、申请翻建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镇村建
站、国土所确认→镇政府审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