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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2年 7月 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
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
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
照执行。
第 1.0.3 条 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 1.0.4 条 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第二章 选址和规模
第一节 选址
第 2.1.1 条 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
要求。
第 2.1.2 条 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