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绿化工程及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
设计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城市的绿化工程及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
设计方案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河北省城市绿化
管理条例》
三、法定实施主体:高碑店市建设局
四、审批权限:本级行政审批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
六、承诺期限:十个法定工作日
七、收集依据及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第 100 号
令)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
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
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
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
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