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1991年 8月 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 80)城发科字第 207 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
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 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一九九一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