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操作证仅指行驶移动的操作 ,不包括具体作业操
作。
本规定由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实施,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
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承办本辖区申领大型工程机械
设备操作证的受理、审查、考试、发证等相关业务工作。不具备考
试条件的县(市、区),由地(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考试。
第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业务, 应当
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业务,
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
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