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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档案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行为,强化诚信经营
和公平竞争意识,保障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
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
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对加强行业信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分支机构及经纪人
员星级评定中的“诚信级别”认定。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
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依照本标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
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建档、公示及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分支机构及经纪人员诚信档案管
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并依法保守国家
秘密,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 /分支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诚信信息是
“诚信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