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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1992修订)[ 失
效]
【颁布部门】大连市人大 (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2-11-28
【实施时间】1987-07-25
【时 效 性】失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
规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兴办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和依法聘用、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职工。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取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自行招聘职工,也
可以委托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代为招聘。企业招聘职工,应到开发区劳动人事部
门呈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