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
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特制定本条例。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
上班者罚款 50元/人次,不扣帽带 3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
倍罚款。
2、 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 200元 /次。
3、 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
任自负,并罚款 1000-2000元。
4、 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 100元 /次。
6、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 200元罚款。
7、 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 1000
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