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规定
为规范安全技术交底活动,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
安全与健康,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1、工程项目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序交底必须交到每一位作业人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
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因素而编写。
3、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工程开工前,主管部门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
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工长进行详细交底,
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特点,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5、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
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6、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在作业前对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