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 1 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 ,要熟知本工种的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 2 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
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 3 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戴安全帽, 禁止穿
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 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
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 3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 4 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 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
要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 5 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