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
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
管理办法》(川建发[ 2011]6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
评价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 2011]6 号文件基本费费
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
行办法》川建发[ 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
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