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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7 号)和《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
明施工暂行规定》 (宜市建 [2006]31 号 ),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
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
誉奖项。申报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应达到宜昌市先进水平。 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 12
月底进行,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统一组织。
第四条 成立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