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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考核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应
得
分
缺项
减分
扣
分
实
得
分
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
(20 分)
施工现场打围作业完整, 围挡符合建筑工地文明
施工管理规定。 总平面布置合理, 设施设备、 材
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
未打围扣 3分,围挡不完整、不整洁、高度不够扣 1-2 分,未按照施工总平面
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 1 分,未悬挂标识牌扣 0.5 分,材料堆放不符合规
范要求扣 1分,直至得分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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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大门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 “五牌一图” 设
置规范,监督电话和管理人员照片齐全。 工程名
称及建设、 监理、施工单位名称用大号字体标注
在醒目位置(主城区建筑工地的工程名称及建
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应使用不得小于 55㎝
×45㎝的红底白色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未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