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 7层及 7 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
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 1.5m2 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 的落地
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
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
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
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
玻幕墙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
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