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3月20日发布 2012 年 3月 2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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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1范围
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适用于能源中心。
2 引用标准及术语
2.1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1。
3.2 安全、环保管理流程见附件 2。
3.3 各级安全、环保基本职责
3.3.1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以下简称安环体系) 工作实行各
级领导负责制。
3.3.2 各级领导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环体系方针目标负
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领导负责。
3.3.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