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惩罚
1) 有以下行为的部门责任人或个人 ,予以警告处分 :
1). 借故不参加“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危险岗位
等安全教育培训者。
2). 没有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
育培训、危险岗位教育培训的负责人。
3). 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缺乏安全规程或规程不健全的部门
责任人。
4). 违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者
或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者。
5). 不了解自己职务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不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6). 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积极消除或上报安全管理员
(或上一级主管者) 。
7). 有其它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a) 有以下行为的部门责任人或个人 ,予以记过处分并扣除当月的
岗位津贴 :
1) 未经审批在车间动火作业未造成火灾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