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部《建筑工
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 [2005]89 号)、财政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财企 [2006]478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厦门市轨道交通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中铁建设投资集团相关要求, 并结合本项目实际, 特
制定本制度
2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 3标所使用的安
全生产费用管理。
3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支出和核算,各单位列入的安全生产费
用(资金)必须加盖“安全费用专用章” ,否则,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资
金)”科目。
4 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经济部负责 “安全费用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提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