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中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 各部门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2、 从业人中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进行生产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
训。
3、 安全生产事故负伤从业人员复工前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其内容包
括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
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
6、 单位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定期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学
习及培训。
7、 临时教育由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员集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