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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
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
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
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
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 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
管理技术人员。 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
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
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
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
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
术资料的汇总工作。
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
正常运行及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