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
为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建
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督促与检查要点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可针对施工监理对象, 建
立相应的督促与检查要点。
1、对于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定与实
施,专(兼)职安全员的到位与履行职责等;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的交底,强调交底的针对性、书面性、
责任性;
(3)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与安全生产的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安全教育,新人进场的教育, 岗前与工种转换前的教育, 管理 人
员与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等;
(5)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工伤 事
故处理情况,现场安全标志与警示。
2、外脚手架搭设的要求与检查:
(1)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必须有设计计算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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