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为保证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确保安全方
案、措施落实到位,起到为设备与作业人员提供良好、安全且符合国家
规程规范要求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2、施工现场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
板、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机具、施工电梯、附墙式龙门架、施工机具
与设备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开挖、拆除与爆破工程、高处作
业与“四口”、“五临边”防护、新技术、新工艺等,工程实施前必须经
过安全、设备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使用。
第二条 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
1、一般性专项施工方案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总工
程师(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验收;
2、建设部规定须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
并报公司总工办 ,由总工办(或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项目部
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