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
进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规范化、 标准化和制度化
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和,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 >,结合本工程项
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 ,是指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以下简
称<标准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
监督 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
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简称安
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同期提供下
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
(二)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