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内部试行)
为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日常的监理工作
中把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的位置,利用巡检、专项安全检查旁站
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一、当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
进行整改。
二、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
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
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三、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
方案,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