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住区选址:交通便利、配套成熟
《标准》 要求,我省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
施,“住区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
500米”。为保障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标准》要求 , “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区应当
选择城市、 镇现状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地段”, 同时,“鼓励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保障
性住房”。
公共服务设施:兼顾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廉租
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 10%,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
少于 5%。”《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住区宜专门增设符合其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
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活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根据《标准》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
住房宜设置公共洗衣房、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