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管理
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
合规 [2014]129 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0 号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安徽
省人民政府令第 243号)、《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 160 号)、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市政府令第 167 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
新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 明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与
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现对《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
[2012]104 号)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和绿色建筑
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 是指居住建筑、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