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的通知
(建管 [2007]276 号)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
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
务,维护投诉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回访, 是指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在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走访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保修, 是指对保修期内住宅工程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