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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财购 [2010]396 号)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以下统称采购人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
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财政预算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
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