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
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 2011〕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
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
务院令第 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 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 工艺和装备, 提高煤矿安
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 《禁
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三批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禁止井工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