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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75号)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 力】
【备 注】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 2005年 5月 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43号)同时废止。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 》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