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之五
5.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
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对属宝安区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 现将申办合同备案的条件和资料清单所列如
下。
一、合同备案种类、条件
㈠合同价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
承包合同;
㈡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 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
了施工分包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专业
分包合同;
㈢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 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
了施工分包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
㈣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