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监理工作的总体认识
监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性。
1.1 服务性 监理单位一旦与项目业主签了合同, 就得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给业主提高满意的服务, 主要是运用
规划、控制、协调的手段,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协助业主在计划的项目目标内将工程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1.2 独立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是指监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 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没有隶属
关系,而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建设监理的依据独立开展监理工作。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
监理单位如果没有独立性,那公正性便无从谈起。
1.3 公正性 所谓的公正就是坚持原则, 按照一定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待人处事。 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
以有关法律为准,站在第三方立场上,不偏不倚地处理争端,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和侵
犯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4 科学性 面对着经验丰富,精打细算的业主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