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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 11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 2014〕1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
示收悉。根据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
[2008]453 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2011〕
17号)和《关于印发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
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 [2009]11 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 11个市、
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
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14年 7月 1日起与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