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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
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促进生态文明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
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
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
能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
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
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
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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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