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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 适用
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42MPa,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 矿井专用
管道、长输管道。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建设
单位同意。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
件施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管道的施工除应执行
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术 语
1 管道
由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
排放、计量、控制或制止流体流动的管子、管件、法兰、螺栓连接、
垫片、阀门和其他组成件或受压部件的装配总成。
2 管道组成件
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
固件、阀门以及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滤器
和分离器等。
3 管道支承件
管道安装件和附着件的总称。
4 安装件
将负荷从管子或管道附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