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条件
一、审核、审批依据
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 、7、1 起施行),建设部公告 [2004]278
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内容的公告》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
询资质的, 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 初审合格后报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建设部备案。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 ,且其出资额不低
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