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珑湖湾一期工程
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办法
工程名称:方直·珑湖湾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惠州市金山湖
建设单位:惠州市飞扬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惠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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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珑湖湾一期工程
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方直·珑湖湾一期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根据《惠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结合方直·珑
湖湾一期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属单列项目,必须用于规定的涵盖范围,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是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而编定的,
其涵盖范围共十四项,具体是:
(一)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二)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 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
用;
(三)安全培训费用;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