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投资估算编制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日期: 1994-6-23
执行日期: 1994-6-23
第一条 可行性研究估算(以下简称投资估算)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是可行性研
究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估算, 应包括项目从开始筹建起至竣工验收止的全部建设费
用。一个建设项目, 即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 行政上具有独立
组织形式的建设项目,编一份总投资估算。
第三条 经审查批准后的投资估算, 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额的依据, 初步设计概算
的总投资, 一般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限额内, 不得任意突破。 如若突破,幅度超过国家规定
的范围应报请审批部门重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若设计单位任意压低投资估算搞 “钓鱼项目”,
一经发现,罚处该设计单位为 C 级信誉单位,限期整顿,在整顿期间不得参加设计投标。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