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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知
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
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
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
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
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款中规定的地址。
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 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
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
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
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 60 .16 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 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
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
的任何其他款项);或( 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