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之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深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土建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1.土方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1.1 人工挖土
a. 定位桩、轴线引桩、水准点、龙门板不得碰撞。必要时用混凝土筑护。
b. 对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除按方案加固外,应随时注意检查、观测。
c. 发现文物古墓及时妥善保护,报有关部门处理。
d.距槽边 600mm挖 200 × 300 明沟,并有 2%坡度,排除地面雨水或筑 450
×300土埂挡水。
1.2 机械挖土
a. 地面做好排水沟。
b.禁止机械入槽或人工扰动地基。
c.降水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d.边坡加固措施有效。
e.钎探验收后用中砂灌满钎孔。
2.地基与基础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2.1 灰土工程
a.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和标准水平桩、防止碰撞位移。
b.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