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完毕后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工程结算”科目
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 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
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
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工程结
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
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二、相关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
1.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
业主代扣相关税费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本次结算金额计算)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同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收账款——